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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宁波11月7日电(记者蓝恒通讯员孔丹妮叶景)“下一步,我司将采用智能电子铅封,从源头上杜绝驾押人员私自装卸货……”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某液态化工企业向江北区检察院送来检察建议回复函,表示将根据建议内容逐条整改,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该份检察建议的发出,源于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盗窃案。
年上半年至年3月,该化工企业的危化品驾驶员、押运员孙某、刘某等数十人,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采用拆铅封、卸货留底等手段多次窃取丙酮,并通过电话联系、约定交易地点等方式,将至少公斤丙酮出售给崔某等人获取非法利益。后崔某等人又将收购的丙酮转卖到浙江省慈溪市、绍兴市等地。经调查核实,购买丙酮的下家最终将这些化工产品经过自行勾兑后,出售给工艺品、塑料制品等厂家用于生产、经营。
承办检察官深入分析研判案情后发现孙某、刘某等人盗窃丙酮的手段,是利用了所属企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规则漏洞,甚至其中部分人存在已因盗窃危化品被司法机关处罚后仍再次犯罪的现象。
为维护危化品运输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消除危化品生产运输安全隐患,遏止类似犯罪的滋生,该院在查清案件的同时,针对该化工企业在危化品运输管理过程中暴露的装卸作业存在漏洞、运输过程监管不到位、从业人员内部管控不严等问题隐患,第一时间制发检察建议,并提示该企业督促运输单位严格装卸作业标准,落实动态监控机制,强化内部人员管理,全面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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