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做好全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DB15/T-)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公发[]7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予以公告。请符合上述标准的社会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于年1月20日前主动向额济纳旗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额济纳旗消防救援大队
年1月17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店、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4.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4.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4.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4游艺、游乐场所;
4.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罐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压缩和液化气体、氧化剂、毒害品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总量达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单位。
2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3设备价值超过万以上的科研单位。
4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5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甲、乙类)超过公斤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防工程,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地下公共建筑和使用面积≥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在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自治区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价值1亿元以上的机械、电子、钢铁、医药、造纸、烟草等企业。
2营业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证券、劳务、人才中介市场。
3支行以上的银行办公场所。
附件2:
来源:额济纳旗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