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为体技术为用,互联网木的

坚持“木业为体、技术为用”的融合思路,可有效解决木材与木制品行业发展的问题,同时为互联网开辟新的增长点。

(一)

方兴未艾的“互联网+木”融合

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末的互联网,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已经从各个方面改变了全人类的生活以及做生意的方式。然而,互联网和木材行业的结合,却才刚刚上路,最近四五年,业界对“互联网+木”的发展进行了多样的尝试,也取得了有益的成果。我们能发现的新现象,包括但不限于:

现象一、各类聚焦于木材供需和交易的b2b平台以及PaaS、SaaS业态大量于年前后出现。一些原本以信息汇总为主的行业网站,开始在原有基础上,转向交易撮合乃至线上成交。

现象二、传统互联网大鳄,在发展跨境电商基本盘的过程中,开始将木材及相关产品放置在自己的平台。木粒、木质玩具、木制产品乃至各种板材,从技术和流程上都可以实现线上交易。

现象三、以木制品、家具作为主要产品内容的“淘宝村”,借助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开始了直播带货、节日促销等深具“网红”元素的营销模式。

现象四、木材以及建材经销为主业的企业,开始借鉴类似双十一、双十二的购物节促销模式,消费品和大宗商品的逻辑出现汇合,toB和toC的营销模式,以互联网为纽带实现融合。“消费者是冲动的,商家是精明的”这种定位区别正在模糊。

现象五、以互联网的数据汇总功能作为基础发展出来的人工智能系统,正在木材及木制品的管理、生产、流通领域产生创新。最典型的则是“物联网”在流通和运输方面的应用,配送流程优化、物流成本优化以及库存成本优化成为可实现的目标,“高容量、多样化、高速、价值链”为特征的大数据价值越发明晰。此外,人工智能技术还正在实现木材的无损识别、对干燥的智能控制、以算法实现切锯优选加工等具体环节的高效运作。植根于互联网技术的价值链正在延伸。

总体来看,“互联网+木”领域近些年出现了较多有益的尝试,但互联网与木业结合后,整体增值效应仍不明显,交易额也比较低。

(二)

坚持木业发展的问题导向

其实我们只要稍加了解互联网的基本知识,就能发现,互联网是个系统而复杂的“兵器库”,它也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标的新兴产业。

依据概念,两台电脑连接、许多电脑连接和全世界所有的电脑连接,都可以被称之为“互联网”,因此,以问题导向的思维,恰当选择互联网的应用模式、应用规模和应用深度,不强求新和大的噱头,是更为务实的态度。

根据行业通识,互联网的一级应用模式包括:电子政务应用模式、电子商务应用模式、网络信息获取应用模式、网络交流互动应用模式、网络娱乐应用模式,分别满足人类的办公需求、交易需求、信息获取需求、交流需求和娱乐需求,而建立在一级应用模式基础上的二级应用模式,则有至少二十项之多。

任何“互联网+”业态发展受阻的原因,无非是需求不清和模式不对应两个问题。

先清楚木业发展的痛点,再去互联网兵器库里精准寻求对应模式,才能保证“互联网+木”在战略层面的基本正确。

个人理解,“互联网+木”要面对三个重点领域:生产、物流和市场;要明确三种定位:toB、toC和toG;要选择三大角色:交易内容填充者、平台构建者、基础设施提供者;要实现三大目标:降低交易成本、供需精准对接、流量转化。

在“互联网+木”事业的起步阶段,以木业发展的具体问题为导向,如下的发展方向值得考虑:

持续发展应用于生产实物和物流管理的技术应用体系

智慧仓库,智慧物流,采销、加工、财务、客户综合管理系统,可有效提升木材生产相关原材料、生产设备、现金流等要素的管理水平。从目前来看,开发符合企业经营实际的,由企业决策层、应用开发者和使用者共同接受且运转简练高效的管理体系,依然是非常稀缺的资源。

2.线上线下合力,建立有效汇总木材大供应商、大经销商和大购买商信息的交易平台

此类优秀平台,目前行业内也不多见,依据产业互联网的逻辑,在发展初期应抓大放小,尊重木材作为大宗商品的属性,尊重木材跨国贸易体量大的特征,应由行业协会或者大企业联盟作为主体,将“大商”的供需信息有效汇总,形成高效的运转平台。

目前,存在运作主体行业地位不高、号召力不强、产业链影响力局限等问题,往往采用平台搭建和技术先行的发展道路,往往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线下资源融合的困难。

3.尊重木材以及木制品的客户特征,建立专属的线上宣传和销售平台

目前,在“尽快搭乘互联网快车”的焦虑鼓动下,木材及木制品的从网络获客及营销的思路,也存在“搭便车”心态。

目前国内盛行的各类购物节,如、双11、双12等,其销售内容,是以低价作为吸引力,以易耗、购买频次高作为特征的消费品,在宣传策略上强调“疯狂、嗨购”等情绪,这些底层逻辑,与家具、木门、木地板等产品契合度较高,但与其他范围更广的木材及木制品消费心理差异较大;某些以生活消费、生活主张作为抓手的大型电商,其满减、满折、加价购、秒杀等营销手段,也与木材与木制品的定价要求存在不匹配。

木业人应独立地为自己的客户进行重新“画像”,并分门别类建立起匹配的平台、营销手段、客户转化途径以及平台构建逻辑。

4.探索“交易线上化”和“线上交易”相区别的互联网融合策略

虽然目前我国电子支付发展迅猛,但木材及木制品涉及的交易,大额和小额并存,toB和toC共生,跨境和境内互补,再考虑到森林作为自然生长的可再生资源,具有较多个性和品质差异,完全以“线上交易”逻辑建立起来的互联网营销思维,并不能完全涵盖多样的现实。

从实践来看,保存乃至发展大经销商、延续多级分销体系,仍在木材及木制品发展中有深层的必要性。我国的消费互联网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普遍适应的是买方市场、“不让中间商赚差价”的诉求,“线上交易”几乎成为“互联网+”的闭环手段,“在网上把货卖了并收到钱”成为隐藏的目标。这在面对木材及木制品的具体特征时,需要灵活应变。

而“交易线上化”则注重供需信息的沟通,灵活采用线上签约-线下支付、线上检索-线下磋商、线上组合资源-传统手段支付等方式,让互联网回归到本源的交易需求和信息获取需求上,并形成“以交易汇聚信息、以信息促成交易”的良性循环。

总之,坚持“木业为体、技术为用”的融合思路,可有效解决木材与木制品行业发展的问题,同时为互联网开辟新的增长点。

(三)

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综合上述,有两个问题仍值得思考。

三种角色的分工

“互联网+木”的发展,离不开交易内容填充者、平台构建者、基础设施提供者三种角色。

交易内容的提供者,是木材与木制品行业既存的具有供应和售卖能力的商家,他们或者有强大的供应能力,或者有强大的销售网络,同时希望借助互联网搭建的平台,实现交易额提升、交易量增大和交易成本降低的目标,这种角色是平台搭建方必须争取的优质资源,这个领域也是线下转化为线上的主战场。

平台的搭建者,既要深刻了解木材与木制品行业的发展特点、痛点和增长点,又要熟练运用互联网技术,解决行业发展问题,他们是“互联网+”的桥梁。

基础设施的提供者,为“互联网+”提供基础性的支持。

互联网基础设施(InternetInfrastructure)通常是指为了实现互联网应用所需的硬件和软件的集合。

硬件设备包括:干线技术(光纤、电缆、微波等),数据服务设施(如超级计算机、数据中心等),用户设施(计算机、移动通讯设备、电视等)

软件设备包括:数据库、客户端软件等。

此外,为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还需要海外仓等链接到电商的重要实体资源。

按照对“新基础设施”的理解,所有让新业态只需要跑好“最后一公里”的支撑,都叫“基础设施”;从一个想法到实实在在的交易,支撑这种快速裂变的后盾,都叫“基础设施”;一个创新者可以放心甩出去,让别人干的所有事,你只要站在它的肩头,就能比原来好,达到这种效果的资源,都叫“基础设施”。

一个主体很难同时兼顾三种角色。理想的状态是,由政府或者央企搭建基础设施,实现其“做大事”的价值;由平台搭建者提供思路和具体运营,实现其促进行业发展的价值;实际交易方既提供信息,也提供“流量”,并借助平台取得进一步发展。

因此,有较强盈利要求的主体,并不适合基础设施搭建;身兼交易者和平台搭建者“双重角色”的主体,也难以避免行业利益和自身利益的权衡乃至冲突。协调好三种角色,自上而下的宏观引领是不可或缺的,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三十多年后,已经实现了从蓝海到红海的变迁,在木业领域自下而上出现“下一个马爸爸”的概率并不高。

2.技术的“新”与“实用”

不可否认,互联网与木业的融合发展,目前还在起步和探索期,这也决定了,“互联网+木”应用的技术,应以实用和问题导向为先,面对一些不确定性强的前沿概念、前沿技术,在融合木业的过程中,应掌握好“求新”的节奏。

我们可以看到,有些科技概念初期炒的很热,一两年后也便销声匿迹;一些看似即将出现的风口,也屡屡被行业提示风险。

领先半步是先进,领先一步是先烈。华为也有内部共识:鼓励创新,反对盲目创新。盲目的创新尝试,往往需要支付庞大的“做错成本”;眼里只有风口而不在乎更合理的基础和节奏,“飞猪撞山”的案例也在商业领域屡见不鲜。

面对互联网这个丰富的工具箱,木业的“择善而从”,首先应研究和尊重常识,“以正和”之后才是“以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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