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法院指导破产企业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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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点企业财产现场

为做好重庆怡豪木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筹备工作,近日,酉阳县法院民二庭庭长陈高明、审判委员会委员陈建江带领民二庭干警到怡豪木制品公司,指导破产企业管理人开展财产清点和接管工作。

经查,怡豪木制品公司于年4月1日登记设立,其住所地位于重庆市酉阳县麻旺镇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为木材加工、销售。年因国家政策原因停产至今。因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颜某向酉阳法院提交《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申请对怡豪木制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酉阳县法院于年7月9日作出裁定,受理申请人颜某对被申请人怡豪木制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定重庆渝鑫律师事务所作为怡豪木制品公司管理人。

破产企业代理人签字确认企业财产清算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重庆渝鑫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对破产企业守厂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现有财产进行清点和接管。整个清算工作规范有序,申请人、破产企业代理人均到场全程参与见证,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清算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僵尸企业”及时退出市场,激活了闲置的生产要素,有利于社会资源和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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