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法院发出首张预处罚通知书,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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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你们的办法给力,终于解决了我的难题!”近日,高明法院发出首张《预处罚通知书》,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扬。

申请人向某与被执行人余某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

年5月

向某向高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因未发现被执行人余某龙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年10月

向某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在其亲戚工厂打工等线索。高明法院执行法官邹叶华收到案件后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并细致核查了相关线索。经核实发现,被执行人余某龙在佛山市某木制品加工厂工作,该工厂的经营者余某华是被执行人的弟弟,申请执行人受伤后的部分医疗费用也是余某华代为垫付的。而被执行人余某龙于事故发生后,立即将自己名下一台小车转移至余某华名下。但当执行法官前往该厂寻找时,被执行人避而不见。

年11月19日

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工厂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要求该厂协助提取、划扣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至法院执行款账户。工厂经营者余某华谎称余某龙已于事故发生后离职,拒绝协助执行。

执行法官邹叶华凭着职业的敏感性,觉得被执行人仍在该厂工作的可能性较大。结合申请执行人拍摄到余某龙出现在工厂内的多张照片,执行法官顿时产生了一个想法,决定通过“预处罚”机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年7月26日,执行法官向该工厂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告知该工厂经营者余某华需要继续履行上述未履行的协助执行义务,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提取、扣留被执行人余某龙从年11月至今的工资收入,逾期仍拒不协助执行的,高明法院将依照法理规定罚款10万元。

该工厂收到通知书后,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在法院的督促下,被执行人余某龙主动要求和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余某龙亦在签订和解协议的当天支付了所有赔偿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预处罚”是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举措,通过“预处罚”措施,在增强法律威慑力的同时又给被执行人留有回旋的余地,体现了法院工作的“刚柔并济”,也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高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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