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木制品工程适用于细木墙裙、木线条、窗帘盒、包门、包窗套、踢脚板、木隔断花饰和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
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细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
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颜色一致、嵌合严密、无明榫、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细木制品安装应与基体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安装窗台板和窗帘盒时,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在同一房间的应按相同的标高安装窗台板或窗帘盒,并各自保持水平。
各种木线条和踢脚板应平整地固定于墙上或木基层上,其接头和阴阳角应连接紧密,在同一水平线上交圈接口上下平齐。
胶合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mm,钉帽打扁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胶合板面如涂刷透明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细木制品成活表面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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