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归类浅谈木制容器的归类

今天我们来聊聊容器的归类,但今天的主角是木制容器。

说到木制容器,大家应该也不陌生,像木箱、木桶、木盒等等,都是我们经常能见到的商品。

那这些不同的木制容器应如何归类呢?

1红酒包装盒

描述:桐木制,35*10*9.8CM,单支红酒包装用。

归类分析:该商品用于包装单支红酒,以便运输过程中保护红酒不被碰坏漏洒,其材质为桐木,属于木制的包装容器,符合《税则》税目44.15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建议归入税号.。

2首饰盒

描述:松木制,29*25*36cm,一般置于化妆台,用于收纳耳环、戒指、项链等各种首饰。

归类分析:该商品是用来收纳首饰的容器,在税目42.02条文中有列名“42.02衣箱、提箱、小手袋……首饰盒、粉盒……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片、纺织材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或者全部或主要用上述材料或纸包覆制成”,似乎可归入税目42.02项下,但根据《税则注释》品目42.02项下规定:“……本品目第二部分所包括的物品,必须是用本品目所列材料制成,或全部或主要用这些材料或纸(基底可以是木头、金属等)包覆的。”,该首饰盒的材质为松木,不在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材质范围内(税目条文中分号后面的容器,材质要求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片、纺织材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故不归入税目42.02项下。其属于木制的非落地式的家具,符合《税则注释》品目44.20项下描述:“本品目也包括通常经精细加工和饰面的种类繁多的木制品(包括镶嵌木制品),例如,精细小家具(例如,小匣子及首饰盒)……”,建议归入税号.。

3木衣箱

描述:樟木制,29*25*36cm,收纳衣物等用。

归类分析:该商品属于容器,根据《税则注释》品目42.02项下的描述:“本品目第一部分所包括的物品可用任何材料制成。”,第一部分的物品为“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文包、书包、眼镜盒、望远镜盒、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及类似容器”,故税目42.02的衣箱可以用任何材料制成(当然也包括木制的),同时根据《税则》第44章章注一的排他条款“本章不包括:(五)税目42.02的物品”,故该商品不能归入第44章,建议归入税号.。

4木桶

描述:橡木制,直径mm*高mm,用作葡萄酒的发酵或熟成容器。

归类分析:该商品属于木制的桶状容器,其结构符合《税则注释》品目44.16项下“箍桶”的描述:“本品目仅限于箍桶业所制的容器,即桶体是由开有槽沟的桶板组成,桶面和桶底固定于槽沟上,整个桶用木箍或金属箍箍紧制成的容器。箍桶包括各种木桶(大酒桶、琵琶桶、大木桶等)……”,其材质为橡木,建议归入税号.。

5圆柱形钢木垃圾桶

描述:山樟木桶身、镀锌钢板内胆、镀锌钢盖(嵌有不锈钢烟灰缸),公园等户外场景收集垃圾用。

归类分析:该商品由木桶身与金属内胆及外盖组成,属于组合材料制品,其中木桶身主要起装饰作用,金属内胆则用来盛装垃圾,因此金属内胆构成该组合材料容器的基本特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三(二),该商品应按金属材料制的垃圾桶归类,其内胆材质为镀锌钢板,符合《税则》税目73.23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建议归入税号.。

6调味盒

描述:酸枣木制,用来装味精、鸡粉、食盐、五香粉等粉状调料,适合于家庭、餐厅等场所使用。

归类分析:该商品是用来盛装调味料的木制容器,一般用于厨房,属于木制的厨房用具,符合《税则注释》品目44.19项下描述:“本品目仅包括作为餐具或厨房用具的木制家用器具,……本品目包括:匙、叉、……普通调味料盒及其他厨房容器……”,其材质为酸枣木,建议归入税号.。

综上所述,容器的归类与其构成材质息息相关,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也不能仅仅凭材质就去确定,还得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并结合归类规则去进行判定。

来源:阿拉关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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