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唯一住房系可供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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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人民法院与佛冈融媒体中心

联合推出电视普法节目

《以案说法》

每周一8:30、12:30、19:30

综合频道《佛冈新闻》后播出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用生动的案例讲述佛冈法治故事,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应然之举,也是佛冈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应有之义。

《以案说法》第三期

唯一住房系可供执行财产

年9月,何某等人与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某木制品公司在农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何某提供其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木制品公司长期未偿还,年,法院判决木制品公司偿还万元及利息,何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农商行对保证合同中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根据生效判决,执行拍卖何某提供担保的唯一一套住房,并从拍卖款中扣除被执行人何某及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费用,剩余款项作为执行案款。

原标题:《以案说法

唯一住房系可供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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