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人民法院与佛冈融媒体中心
联合推出电视普法节目
《以案说法》
每周一8:30、12:30、19:30
综合频道《佛冈新闻》后播出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用生动的案例讲述佛冈法治故事,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应然之举,也是佛冈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应有之义。
《以案说法》第三期
唯一住房系可供执行财产
年9月,何某等人与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某木制品公司在农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何某提供其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木制品公司长期未偿还,年,法院判决木制品公司偿还万元及利息,何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农商行对保证合同中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根据生效判决,执行拍卖何某提供担保的唯一一套住房,并从拍卖款中扣除被执行人何某及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费用,剩余款项作为执行案款。
原标题:《以案说法
唯一住房系可供执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