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七都镇综合执法局在处理区安监局移交案件过程中发现,庙港一家木制品厂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现场用电不规范、可燃性粉尘堆积严重、除尘设备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措施缺失等诸多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风险。
生产场所
查封现场
该生产点位于陆港村环湖路南侧,隔壁为民房及农家乐餐饮点,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势必殃及周边群众。为确保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七都镇综合执法局联合安监所于年7月9日依法对该生产场所实施查封,强制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拆除生产设备、终止生产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局
太湖七都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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