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泰家居申报精选层被问询全文共计4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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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5月14日消息,拟精选层企业龙泰家居()的申报材料于4月30日获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在5月14日收到问询函,共44问,字数约1.9万字。

问询函问题分为4大类,分别是规范性问题共有7问;信息披露问题共有20问;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共有16问;其他问题共有1问。

附-《关于福建龙泰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问询函》全文

福建龙泰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推荐的福建龙泰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一并提交。

一、规范性问题

问题1.关于客户集中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超过90%,其中第一大客户IKEA占比80%以上。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占宜家同类产品的采购比例及变动情况,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与宜家签订的合同、在宜家供应商的地位(包括宜家同类产品供应商认证家数及基本情况)、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与其合作关系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被取代的风险。(2)对宜家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宜家业务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宜家对发行人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来自宜家业务变动的影响。(3)宜家是否对发行人设置了限制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产品(产成品、半成品等)销售给其他客户或用于经营自有品牌以及其他类似约定。(4)宜家选取供应商的标准(如宜家家居用品采购标准(IWAY)等)、资质要求,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无法满足宜家相关要求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订单获取的影响。(5)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市场需求是否稳定、持续,开拓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困难。(6)报告期与主要客户的主要合同条款、信用政策、结算及收款方式,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与其他客户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双方合作以来的履约和纠纷情况,是否采用公开、公平的方式独立合法获取业务。(7)发行人为减少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8)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9)发行人副董事长冯磊曾就职于宜家贸易服务(中国)有限公司,说明发行人与宜家合作中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宜家订单的获取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情形。(10)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形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关于境外销售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11,.31万元、17,.38万元和21,.5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3.61%、75.90%和78.33%。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进口国和地区情况、主要客户情况、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等。(2)按境外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列表披露主要客户的名称和销售金额,说明金额变动的原因。(3)列表披露境外销售的国家或地区的主要产品、金额及占比,结合外销国家或地区下游产业的情况,分析发行人销售价格、数量变动的合理性。(4)说明相关业务模式下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结换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说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结算的流程、路径,货款结算是否独立自主,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比对情况、最终销售情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问题3.关于营业收入

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是竹家居用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以ODM/OEM模式为客户提供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29万元、23,.22万元和27,.51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

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趋势、各下游行业对应发行人产品的市场供需变化、竞争情况、定价机制等因素,量化分析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收入对应的价格、销售数量的变动原因,比较分析发行人产品的价格及变动趋势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产品售价是否与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各类产品销售数量增长较快,是否与行业变动趋势一致。(2)补充说明不同销售模式(自有品牌(如有)、OEM、ODM等模式)以及线上线下销售等收入波动的原因;并说明线上、线下不同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方法,线上销售已履行的核查手段。(3)请详细披露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方法,说明将货物装柜出厂视为完成交货的依据,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说明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是否恰当、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实际履行情况等。(5)说明并披露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如存在,披露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情况、占收入比重、发生原因、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6)说明境外客户的开发历史、交易背景、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7)补充说明并披露中美贸易战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影响,量化分析对公司业绩的影响。(8)结合下游产品需求变化趋势、公司产品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情况等,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服务的产能、销量、单价、毛利率、订单获取等角度,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合理。(9)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能源的消耗量及其与产品产量的匹配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说明对发行人收入的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特别是对宜家等主要海外客户是否实地尽调、相关函证的回函情况、所获取的证据等相关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4.关于毛利率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28.85%、30.61%和32.12%,呈上升趋势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其中家具系列的毛利率分别为40.05%、34.67%和2.81%,变动幅度较大。

请发行人:(1)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业务模式、客户类型、定价机制、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等方面的主要差异,按产品类别分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进行毛利率对比分析,详细说明并披露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特别是公司毛利率高于永裕竹业的原因。(2)补充披露公司诺米拉椅子生产线目前的运行情况,包括相关生产工序是否已正常运转、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要求、所需人员来源及是否已到位、预计量产时间,并说明相关生产线是否存在减值迹象。(3)补充分析毛利率的计算依据和合规性,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构成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4)补充披露OEM和ODM模式下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和占比情况,列表说明各类型产品OEM和ODM两种模式下收入、毛利率的具体情况。(5)根据公开披露文件,-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12.90%、20.02%、27.33%、28.72%、30.42%和32.01%,结合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客户需求变化、产品结构、产能利用率、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水平、原材料采购价格、产销量、销售价格、收入成本构成等相关因素,说明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6)补充披露各类产品的毛利率贡献率及毛利率贡献率变动率。(7)说明报告期内同一客户各年毛利率变动的情况,不同销售区域毛利率的对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5.关于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根据申请材料及公司公告(编号:-),发行人追认杨军及其控制的欧能实业(年、年发行人前五名供应商)为关联方。报告期内,欧能实业向发行人支付的质量损失费共计64.51万元。年4月,杨军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年7月作为核心员工以6.6元/股认购发行人20万股股票;年3月正式入职,年10月离职。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杨军入股公司的背景、方式、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权代持。(2)说明杨军在正式入职发行人前即作为核心员工参与股票认购、正式入职不满一年即离职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欧能实业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客户情况,公司选取欧能实业作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与公司合作背景、合作年限、合作方式、销售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4)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杨军及其控制的欧能实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5)说明前述质量损失费产生的背景、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6.关于股权激励

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回购万股股票,拟在精选层挂牌后,用51万股以2元/股的价格对年度在职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内容、设立、实施和管理的安排,相关股权限售安排。(2)说明激励对象及激励价格的确定依据、履行的决策程序,激励对象是否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关联方。(3)对比说明原激励对象与公司在职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差异情况,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的,说明离职后相关股份的处置安排。(4)说明在精选层挂牌后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对发行人新老股东利益的影响,防止利益输送的措施。(5)说明剩余的49万股后续处置计划,库存股管理安排及合规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7.关于特殊投资约定

根据申请材料及公司公告(编号:-),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曾签署两项包含特殊投资约定的协议。其中,一项协议已于年2月签署当日终止。另外一项协议具体情况如下:年11月,发行人向机构股东苏州长祥定向发行万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苏州长祥签订了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等条款;年4月,就该补充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终止“管理承诺、优先购买和共同出售权、再增资”等条款并保留“回购义务”相关条款。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上述特殊投资约定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披露。

请发行人:(1)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回购行为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2)请结合报告期内相关约定终止、修改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替代性利益安排,如有,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并充分揭示风险。(3)结合具体约定内容,说明权利义务双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约定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特殊投资约定的执行情况,对协议各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相关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目前有效条款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问题8.关于销售模式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通过OEM和ODM两种模式为宜家提供产品,将培育和建设自主品牌。此外,除宜家外,还销售产品给其他境内外客户,并通过子公司竹百丽进行网络直销。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公司目前是否持有自有品牌。(2)报告期内OEM、ODM、自有品牌(如有)以及其他经营模式的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设计、销售等方面的差异。(3)发行人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于发行人经营自有品牌的限制性约定,发行人目前或将来从事自有品牌经营是否违反该等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侵权风险。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9.关于前五大供应商

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了前五大供应商占比、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请发行人:(1)根据相关企业信息系统查询,公司主要供应商邵武市绿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沙县逸翔竹业有限公司、将乐县永华竹业有限公司的实缴资本均为0,第一大供应商永安市华昌竹业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50万,请说明公司上述供应商成为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其经营能力、规模是否与公司的采购要求相匹配,是否存在合作风险;此外,主要供应商永安市华昌竹业有限公司、邵武市绿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邵武市裕富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邵武市恒丰竹木业有限公司、东莞市欧能实业有限公司均只有一个客户和一个供应商,且均为发行人;沙县逸翔竹业有限公司、福建华发包装有限公司、将乐县永华竹业有限公司仅有一个客户即发行人,请说明永安市华昌竹业有限公司、邵武市绿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邵武市裕富竹木制品有限公司、邵武市恒丰竹木业有限公司、东莞市欧能实业有限公司既是发行人客户又是发行人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前五大供应商均只有发行人一个客户的原因,上述供应商是否专门为发行人成立、是否存在其他客户/供应商及除与发行人以外的经营业务,并说明发行人与其采购/销售的具体内容、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结算方式,以及上述供应商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主要财务数据。(2)补充披露并分析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行业状况、主要供应商的行业地位等分析主要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并说明对重要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4)年,公司销售家具系列产品中有35万只椅子脚是对外采购,请说明采购方式、采购价格及其与自主生产价格的差异、供应商基本情况,对外采购是否符合客户合同要求,是否存在其他订单超过公司产能的情形。(5)补充披露报告期各采购项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与业务规模变化的匹配性。(6)按照原材料的主要类型,分类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名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单价、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向自然人采购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各期采购金额及占比,逐一分析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新增或新减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7)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经营模式,其上游原材料的主要来源。(8)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本演变情况、营业范围,说明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9)说明公司与各产品类型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模式、下单方式、运输方式、发货及验收方式、采购方式、付款及款项结算方式、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及签订合同的期限等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采购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与供应商关联关系方面进行详细核查,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各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金额占比)及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问题10.关于子公司

根据申请材料及公司公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竹百丽是电商销售平台,发行人于年7月以0元对价将竹百丽40%股权出售给自然人周敏,并于年8月以23万元对价买回。发行人于年5月、6月设立全资子公司迈拓家居、展拓家居,定位于生产销售发行人产品系列的拓展类产品;年1月设立全资子公司龙泰定制,定位于为客户提供各类定制竹家居产品。竹百丽、迈拓家居、展拓家居均亏损。此外,发行人披露,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设计原则,推动公司ODM产品发展,摘掉“传统代工厂”标签。

请发行人:(1)说明竹百丽自成立以来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说明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占比、线上渠道、销售收入的真实性以及核查情况,如目前仍未产生收入,请说明原因以及对竹百丽未来的经营安排。(2)说明竹百丽的人员设置及其来源,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共用人员、资产、财务等情形。(3)补充披露竹百丽作为发行人电商销售平台的具体经营模式、实际业务开展情况。(4)补充披露发行人出售竹百丽股权一年后又买回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并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与周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5)结合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商业模式、产品类型、发展规划及与发行人的业务协同关系,说明设立各子公司的商业合理性。(6)结合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定位和主要资产,说明竹百丽等3家子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7)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商业模式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说明背景、原因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1)(2)事项进行核查,说明对电商收入的核查方法、范围、内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1.关于关联方企业的注销或转让

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连健昌、吴贵鹰夫妇曾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建阳泰和、武夷六缘。其中,建阳泰和与发行人同属于竹家居用品制造行业,于年将其机器设备、存货、商标和业务转让给发行人,并于年5月14日注销;武夷六缘系发行人前身龙泰有限于年3月分立设立,经营范围包括竹制品加工销售等,自设立以来未开展经营业务,吴贵鹰于年12月将武夷六缘股权转让给陈秀清,股权转让完成后,吴贵鹰不再控制该公司。

请发行人:(1)结合上述注销或转让的企业基本情况、注销或转让前实际开展业务情况,说明注销或转让的原因、合理性、合规性。(2)说明公司对建阳泰和资产、业务进行收购,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收购的主要资产和业务内容、定价方式及其公允性,人员安置情况,以及建阳泰和债务的处理情况。(3)说明报告期内上述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4)说明转让武夷六缘股权的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价款是否实际支付,陈秀清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2.关于劳动用工

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分别是人、人、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并说明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有)、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2)欠缴社会保险(如有)、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是否需要补缴,如是,请补充披露补缴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3)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如有,请补充披露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内容、类型,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合规。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欠缴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需要补缴及补缴对发行人经营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3.关于外协加工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外协加工,如有,请补充披露:(1)主要外协厂商名称、外协加工的内容及金额,是否具有相关生产、经营、环保等资质。(2)发行人控制外协产品质量的具体措施,发行人与外协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3)外协是否涉及核心工序生产,相关厂商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任职关系、对外投资关系等。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4.关于资产权属

根据申请材料,迈拓家居1#、2#、3#厂房未办妥产权证书。其中,1#、2#厂房已经建设完成;年8月,迈拓家居3#厂房进入试生产阶段。发行人子公司迈拓家居厂区4#厂房,尚未完工。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厂房的用地、规划、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产权证书办理进度、预计取得时间,取得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厂房、土地使用权等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或其他权利瑕疵,如是,请披露具体情况并揭示风险。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5.关于专利、商标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6项发明专利(其中2项继受取得)、63项实用新型专利、32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另有3项发明专利处于申请阶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内注册商标9项,境外注册商标5项。其中,3项境内商标权正在办理所有权人名称变更,1项境外商标属于继受取得。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商标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具体进度、预计完成时间;正在申请的专利的办理情况。(2)继受取得的专利、商标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受让专利、商标、请第三方开发技术或使用第三方专利等情形,如有,请列表说明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侵权或纠纷,发行人对上述专利是否存在依赖。(3)自有商标、专利的法律状态及应用情况,是否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涉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争议或纠纷。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6.关于产品质量

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生产销售包括菜板、沙拉碗、筷子等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公司采用食品接触级的生产原材料“可满足欧盟LFGB标准和REACH标准、日本食品添加剂标准”。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采用食品接触级的生产原材料“可满足欧盟LFGB标准和REACH标准、日本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客观依据。(2)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质量规范的要求;发行人在产品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需要并取得相关资质、许可、认证,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3)发行人与宜家等主要客户之间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纠纷,如有,请说明纠纷处理情况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4)产品质量的内部控制流程及产品质量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7.关于安全生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从事竹家居用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及原材料主要系竹制品,属于易燃物品。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生产过程涉及的易燃易爆品,说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需要并已经取得安全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3)报告期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发生过相关事故、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8.关于环境保护

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两项在建项目(环评批复取得时间为年及年)及募投项目尚未提供环评验收材料。目前展拓家居使用龙泰家居的厂房进行生产,产生污染物由龙泰家居统一处理,龙泰家居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及有机废气。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尚未完成环评验收的项目明细,说明项目进展情况、试生产开始时间、尚未完成环评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实质障碍、预计完成环评验收时间,未完成环评验收对相关项目运行的影响及合规性。(2)补充披露是否存在部分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先于环评手续的情况,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法合规性。(3)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环保设施的运作是否正常有效,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是否取得了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全部排污许可证、办理了相应环评手续。(4)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补充披露并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是否能与环评批复的产能相对应,是否存在实际产量超出环评及批复产能的情况。(5)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是否存在被环保机关处罚的情形,如是,请披露具体情况、原因并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9.关于产业政策披露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将“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列入“限制类”目录。

请发行人:(1)说明是否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制造项目,若存在,请结合相关制造项目的产能、产量以及相应产品销售收入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说明相关产业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2)结合募集资金投向和未来发展规划说明公司业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现有生产线、生产工艺情况等方面是否存在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有关规定的情形,如有,是否已按发改委产业发展司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答记者问的有关要求进行改造升级,相应的进展情况和未来规划。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以下简称《审查问答(一)》)问题9的相关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0.关于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

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从业经历、入职时间、对发行人研发的具体贡献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因竞业禁止、保密等事项被曾任职单位主张过权利,是否存在相关纠纷。(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名下是否拥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是否存在将职务发明投入发行人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1.关于高管人数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仅有三名高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仅有三名高管是否与公司规模、经营状况相匹配,是否可以有效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成员是否直接参与公司管理,是否有增加高管人数的计划。(2)高管人员的认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实质从事高管工作但规避高管认定或在关联方处任职、领取薪酬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2.关于募集资金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拟募集资金25,.16万元用于三个项目:竹及竹木复合弯曲家居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设计创意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关于“竹及竹木复合弯曲家居生产线建设项目”,迈拓家居在厂房建设中承担的任务和角色,项目将在迈拓家居现有厂房内进行还是新建厂房;“竹及竹木复合弯曲家居生产线”是增加新的系列还是在现有收纳置物四个系列范围内增加产品种类,并列举具体产品;相关产品主要以自有品牌还是OEM/ODM模式提供;土建工程投资4,.50万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展拓家居年6月15日成立,年亏损,目前尚无一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募集资金数额和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产能利用率、员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在手订单、未来订单获取能力及市场总体规模等是否相适应及依据。(2)关于“研发设计创意中心建设项目”,发行人拟进行竹木、碳钢等混合材料研究及应用,结合发行人已实现销售的花架和花盆等“竹+碳钢”混合材料产品与市场上同类先进产品在外观设计、生产成本、制作工艺、安全性能等方面的差距,说明建设研发中心的必要性;说明投资3,.12万元用于场地及装修的必要性。(3)关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准则》)的要求补充披露补充流动资金用途。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3.关于重要承诺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披露了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请发行人说明相关公开承诺内容是否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4.关于业务模式披露

按照《公开发行说明书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应清晰、准确、客观地披露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请发行人按照上述规定,充分披露采购模式、生产模式、营销及管理模式、盈利模式,分析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变化情况及得出相关结论的事实依据;结合内部组织结构(包括部门、生产车间、子公司等)充分披露主要生产流程、方式。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督促发行人补充完善公开发行说明书内容。

问题25.关于重大事项提示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将重要承诺部分全部作为重大事项提示予以详细披露、将风险因素部分全部以索引方式作为特别风险提示。发行人在披露风险因素时包含了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可能减轻风险因素的类似表述,部分风险表述模糊。

请发行人:(1)在公开发行说明书首页“重大事项提示”的第一部分,用文字描述风险因素提示,避免仅引用发行说明书的风险因素章节。(2)关于“重大事项提示”请披露需提醒投资者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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