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单位,年底前必须设置安全总监

山东:确保年底前安全总监做到应配尽配、配齐配强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办发〔〕47号

关于安全总监的设置范围、委派和过渡

(一)安全总监的设置范围

1.下列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1)矿山企业。如煤矿、铁矿、金矿、石膏矿、油田企业等。

(2)金属冶炼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的生产活动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如炼铁厂、炼钢厂、冶铜厂等。

(3)运输企业。主要包括铁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水上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和管道运输企业。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企业。

(5)粉尘涉爆企业。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和粮食饲料加工等粉尘涉爆企业,如家具厂、面粉厂等。

(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活动的企业,以及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活动的企业。

(7)危险物品使用企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单位。

2.上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从业人员达到人(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二)安全总监的委派和任职

1.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安全总监的委派,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研究提出安全总监的委派人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受委派企业意见,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安全总监任职手续。

省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安全总监,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负责委派,市、县(市、区)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安全总监的委派参照省里做法执行。

涉及多行业生产经营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其安全总监的设置,应聚焦集团公司的主责主业,由相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委派,并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分公司、子公司安全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具体委派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关安全总监任免情况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推荐人选。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应当设置安全总监的事业单位,应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设立。其下属事业单位需设置安全总监的,可参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实施委派管理。

4.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出人选,报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意,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办理任职手续,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现有安全总监的过渡。已设置安全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总监任职情况,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重新办理任职手续;不符合继续担任安全总监条件的,应当另提人选,并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依法设置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安全生产,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安全总监的行政关系和薪酬由受委派企业管理。

加强对安全总监的考核管理

(一)严格考核把关。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设置的安全总监,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粉尘涉爆单位和从业人员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监的考核参照执行。安全总监应当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定期开展的形势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二)加强监督管理。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负责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和省管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安全总监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负责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和市管企业安全总监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单位、省管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县管企业和其他企业安全总监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总监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安全总监任免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等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建立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的推动落实安全总监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力有序组织实施,推动安全总监制度落地见效。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对标,主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总监任免情况,确保年底前做到应配尽配、配齐配强。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8月12日

不止山东,实际上,部分省市、部分领域已经实行企业安全总监制,比如北京、江苏、湖北、深圳等地,安全总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当前重点行业领域所需。设置安全总监,在生产经营单位高级经营管理层落实一名精通安全生产业务、具备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总监。

安全总监的设立,意味着专人专职,专职代表“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全面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能够有效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地位和作用,优化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环境,推进生产安全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安全总监干什么?新安法中已明确

以下评论来源: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作者:三石

安全总监干什么呢?其实早有伏笔,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七条后面还有一句: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这句话看似轻描淡写,实则分量十足!可以说是为安全总监量身定做的!

一是“专职”,说白了以后由管其他业务的副总兼管安全不行了,要找一个专职的副总或者负责人来分管,安全总监这个职务就会应运而生了;

二是安全总监干什么呢?很明显,承上启下!他不但要分管安全管理部门,实现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在现阶段,他还要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理顺、分解下去,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但安全总监不能代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只能代替行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当然了,行使了职责也要承担责任,只不过和主要负责人不一样而已。

一、目前安全总监的位置

外企可能安全总监的定位比较清晰,不在本文讨论之列,重点说国内企业。有的企业叫安全总监,有的叫做首席安全官,一般来说首席安全官相当于副总位置,安全总监是各个层级都有,下面一一叙述:

1、主要负责人—主管副总(指班子中安全分管领导,下同)—安全总监(兼任安全部门主任),这种情况其实提高了安全部门领导的层级和待遇,或者说多了个头衔而已(如果层级和待遇没变化的话),和安全部主任没啥区别,职责也是类似;

2、主要负责人—主管副总—安全总监—安全部主任,这种情况是安全总监最难受的一种方式,说白了就是可有可无的境界,能不能发挥作用,主要看主管副总和安全部主任的意识和人品了,出了事故追责的时候是跑不掉的,等于是主管副总的防火墙吧;

3、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部主任,这种组织架构安全总监相当于主管副总,待遇和层级看单位领导具体安排了,和责任没啥关系;

4、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兼任安全部主任),这种组织架构在也是合法的,安全总监相当于主管副总和安全部主任两个责任合二为一,主要负责人少了一道防火墙,小单位可以,稍微大一点的单位一般不会这样设置。

安全总监在企业一般都是上面这些架构中的一种,很多省市出台的要求一般是希望企业用第三种架构,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是对以前一种理解错误的纠正,以前要求“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结果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都是既管生产又管安全,后来慢慢发现不对啊,他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啊,安全和生产他都管,肯定重生产轻安全啊,现在都在慢慢地调整方向。以下关于安全总监的职责问题探讨都是以第三种情况为基础展开讨论。

二、安全总监及安全部门职责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也很好回答,就是以《安全生产法》来执行就行了,下面我们就开始聊这个话题:《安全生产法》第二章从第二十条到第五十一条讲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问题,对企业应该做的事情做了明确的要求,那么这32条都有谁来执行呢?当然是主要负责人了!但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呢?一共有七条:(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也是七条:(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都明白各自的职责了吧?解读一下:

1、主要负责人职责等同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吗?毫无疑问是等同于的!这个想着不会有太多的疑问,因为我们的责任体系和责任意识就是这样: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但为什么描述不一样呢?虽然都是主要负责人职责,但不能都让他干啊,他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全员责任制”来落实和实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把所有的安全生产职责分解到各个部门、每个人。这就是为什么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核心的原因!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一张大网,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

2、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并不等于安全部门职责,比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就没有,但是不是安全管理部门仅仅完成《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项职责就行了吗?那是不可能的!首先还有别的法律法规(比如地方法规)对安全管理部门提了一些要求;再则,主要负责人可以通过安全责任制把一些工作放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你敢不干吗?只要不违法,法律上是说的通的。但这里面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监督部门,说白了是裁判员,不是运动员,不能干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事情。那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之间的空白谁来管呢?这就是“三管三必须”和“一岗双责”的事情,安全本来就是生产经营活动伴生而出的,这样就让安全不再像个幽灵一样随意飘忽,实现“肉体和灵魂”的统一!

3、安全总监干什么呢?其实早有伏笔,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七条后面还有一句: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这句话看似轻描淡写,实则分量十足!可以说是为安全总监量身定做的!一是“专职”,说白了以后由管其他业务的副总兼管安全不行了,要找一个专职的副总或者负责人来分管,安全总监这个职务就会应运而生了;二是安全总监干什么呢?很明显,承上启下!他不但要分管安全管理部门,实现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在现阶段,他还要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理顺、分解下去,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但安全总监不能代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只能代替行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当然了,行使了职责也要承担责任,只不过和主要负责人不一样而已。

4、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一般的企业会成立一个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并把这个安委会作为安全生产最高决策机构,这也是实现集体领导的一部分,通常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安全总监为副主任,成员包括副总和一些中层主要部门领导,办公室一般设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部门领导兼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并定期召开会议。这个是一个虚拟机构,可以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但不在责任体系之列。

总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头绪繁多的事情,如果依据《安全生产法》理顺了,工作就好开展了。万事开头难,开了头一切就不难了,毕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是每个人的心愿,也是每个人的需求。希望主要负责人在交给安全总监任务的同时,更要赋给安全总监无限大的权利,让安全总监帮主要负责人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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