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11时20分
兴文县一公司仓库发生火灾
现场滚滚浓烟,火势很猛烈!
兴文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
立即出动2车14人前往处置
11时34分,到达现场后
发现现场火势呈猛烈燃烧阶段
燃烧部位为公司木材炕房
且不时传来“噼噼啪啪”的木材燃烧响声
火点周围还堆积有大量易燃可燃物品
一旦引燃后果不堪设想
不及时控制将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根据现场情况,指挥员立即下达命令
立即出双干线两支枪进行灭火
明火被扑灭后
为了防止阴燃火复燃
消防员又向过火部位持续出水
逐个扑灭剩余阴燃点,防止复燃
13时20分处置完毕
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左右
初步排查起火原因系
木材炕房温度过高引发木材燃烧
火灾损失正在进一步统计中
在此,兴文消防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
年终岁尾,注意防火!
由于木材厂的特殊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不仅给灭火救援带来了困难,也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这种事情再度发生呢?
1、木材加工厂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自检自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消防工作。
2、木材加工厂房的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和防火间距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目前仍在使用的易燃建筑应按要求加以改造。
3、木材加工厂内的厂房、库房、烤房、料厂、生活区要分开设置,并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对无法留足防火间距的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4、木材加工厂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
5、木材加工厂车间内堆放的木材量要严格控制,不得存放过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时运走。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
6、木材加工生产中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内。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
7、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换、检修、保证用电安全。
8、木材加工厂要落实基本的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并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9、不得在木材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10、加强干燥工序的防火措施,改进和淘汰一些落后的、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