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报观察危险作业罪重庆首案给家具厂敲响安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作业案件。被告人周某因拒不执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设备的处罚,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重庆市首例被检察机关以危险作业罪起诉的案件。

危险作业何以入刑?重庆首案暴露家具生产行业哪些潜在风险?行业整体安全又该如何筑牢?就此重庆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记者打探——

家具厂已停产

近日,重庆日报记者前往打探重庆首例危险作业案被告周某所在的工厂。在九龙坡区华岩镇华岩西站村园林场,一栋红色建筑显得十分显眼,大楼内聚集了当地不少家具厂的生产车间。但这里听不到机器的轰鸣,大楼也没人进出。

周某的办公室与木工生产车间都在1楼,此时大门紧锁,大楼内其他的生产企业也都空无一人。“春节工人们回老家去了,大部分生产企业也都放假了。”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科科长王颖告诉记者。

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周某经营的家具厂是一家注册资本仅万元的小微企业,于年三月成立,主要从事家具、家具零配件、建筑材料、日用木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从企业成立到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仅1年多时间。

去年,周某公司在国家应急部部署的“百日清零行动”中被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百日清零行动”

剑指工贸行业三类重点企业

年5月,国家应急部部署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要针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3个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我市随即启动“百日清零行动”,对家三类企业全面排查。

5月26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被告人经营的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使用的砂光机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版)》规定:木质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这栋大楼有不少家具厂,都是木质加工企业,木粉尘为易燃易爆粉尘,危害公共安全。”现场执法人员易增荣当场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该企业暂时停止砂光机的使用,并用封条封闭了该砂光机的电源。

出乎意料的是,5天后九龙坡区华岩镇应急办工作人员前往巡查时,发现该企业已擅自拆除封条,启用砂光机进行生产作业。

5月31日下午,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赓即前往该企业进行调查。企业法人代表周某在笔录中承认擅自拆除封条叫工人启用砂光机进行作业一事。周某称,“公司只是短暂使用砂光机,不会有什么危险,也没想到会构成犯罪。”

“在问询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告人是一个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特别是危险作业罪并不了解,任由他继续违法生产,后果不堪设想!”王颖称。

重庆首案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这是重庆首例涉嫌危险生产罪的案件。

6月2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将此案移交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几乎同时,九龙坡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并监督立案。

“总体来说,提前介入有几个考虑。”分管刑检工作的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军介绍说,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也就是“八号检察建议”。“根据‘八号检察建议’,九龙坡区检察院与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会签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工作意见》,九龙坡区检察院按照协作意见,提前介入。”

“同时,危险作业罪是一个新罪名,此前重庆没有先例可以参考,如何精准适用对重庆检察机关是一个考验。”杨军表示,特别是对“现实危险”的认定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更是事实认定和证据判断问题,需要在司法上以当时具体的情况为根据,结合不同方面情况综合判断。

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九龙坡区检察院邀请了生产安全领域的专家出具意见。市应急管理专家黄金星向本报记者解释,砂光机在未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的情况下使用,由于无法提前探测火花进行处理,管道内的粉尘浓度如果达到爆炸下限遇到火花就会发生爆炸。据此,检察机关根据生产车间的粉尘累计情况和周边环境综合判断,现场木粉爆炸压力大,具有现实危险性。

其次,九龙坡区检察院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来看,该公司违反《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版)》,行为已经符合危险作业罪第(二)项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此外,从现场对周边环境以及人群密集程度的勘验来看,该企业的生产行为也具备现实危险性。

9月21日,九龙坡区检察院依法对周某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

增设危险作业罪

对执法司法行业自我监管产生重要影响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危险作业罪,自年3月1日起施行。

危险作业罪首次将尚未造成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性的行为纳入司法机关刑事打击视野,不论是对执法、司法以及相关行业的自我监管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以往我们只能对涉事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最严重就是关停,但程序繁琐,耗时长。”九龙坡区应急局局长蒋奎告诉记者,有些涉事企业拒不整改,乃至重复违法,光靠行政处罚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危险作业罪“入刑”后,对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从本案情况来看,只给予行政处罚,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刑”衔接)才能更好地打击犯罪。”杨军表示,增设危险作业罪后扫清了“行刑”衔接障碍,既要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又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更能发挥法律的威慑力。

“这对有关的经营单位将起到极大的法律震慑作用。”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高扬介绍说,重庆首例危险作业罪案,已经入选应急管理部公布的10个工贸行业“百日清零行动”典型执法案例。以往只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生命无法挽回,很多损失也无法计量。“这起案件的判决能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小微企业数量大,分布散,我们将通过专项行动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亦表示,类似于这种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光是九龙坡区就有1万多家。现在小微企业只需要在市场监管局注册,应急管理部门无法提前介入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下步,全市将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及时依法查办相关线索和兑现举报奖励,提升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我市将分区县、分行业领域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开展典型事故责任单位通报约谈。

此外,我市相关部门将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百日清零行动”,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24家,责令限期整改86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设施设备企业10家。同属家具行业的九龙坡区重庆渝梦樘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提醒我们作为企业负责人不可有侥幸心理,不仅要从已有事故中吸取教训,更要在在平时生产作业中落实安全责任,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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